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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出臺七項措施扶助大學生就業

人民日報1月8日報道 北京1月7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會議指出,高校畢業生是我國寶貴的人力資源。面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蔓延、我國就業形勢十分嚴峻的情況,必須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

會議研究確定了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7項措施。

(一)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要大力開發基層管理和服務崗位,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工作的畢業生,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對到中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畢業生,實施相應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擴大中央有關部門實施的面向基層就業項目規模。

(二)鼓勵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直轄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戶限制。企業吸納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三)鼓勵骨干企業和科研項目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支持困難企業保留大學生技術骨干。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畢業生,高校的科研專項可吸收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從項目經費中列支。

(四)鼓勵和支持畢業生自主創業。高校要積極開展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建設完善一批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一條龍”服務。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扶持政策。

(五)強化畢業生就業服務。高校及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為畢業生提供免費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服務。

(六)提升畢業生就業能力。所有高校都要確保畢業生在離校前都能參加學習實踐活動。完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見習制度,從2009年起,用三年時間組織100萬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見習。在高等職業院校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

(七)建立和完善困難畢業生援助制度。積極為離校后未就業回原籍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將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對就業困難和困難家庭畢業生給予重點幫扶。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共同推動工作。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就業觀和成才觀。要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調整人才培養結構,改進教學方法和課程設置,切實解決學科專業結構設置與就業市場需求脫節的問題,著力提高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提高畢業生就業能力,使高等教育進一步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作者: 來源: 人民日報 時間: 20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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