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30日電(記者趙艷紅) 近年來頗為流行的“人才租賃”,本是一個給無業待業人員推薦工作的平臺,然而近日有網友質疑,這個平臺被一些企業用來剝削員工。
一位來自黑龍江哈爾濱的網友反映,自己在一家公司干了3年多,公司為了躲避《勞動合同法》中“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款的規定,強制員工改簽派遣合同。“公司每年都有不同的理由換派遣公司,也就是說沒一個合同是簽2年以上的。我工作三年多,已經換了三個派遣公司了,永遠都不會有工齡。”
此外,這位網友還反映,簽派遣合同的員和正式員工干一樣的活,工資卻相差三倍。
所謂人才租賃,就是人才租賃公司先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派遣合同,然后把勞務人員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用工單位
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五十八
條規定,人才租賃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第五十九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人才租賃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
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人才租賃協議;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
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
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律師建議
國家應制定法規規范人才租賃用工
北京市北元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勇向人民熱線表示,雖然《勞動合同法》對人才租賃做出了相關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勞動者的權利。但還是有不
少企業想方設法鉆空子,逃避應盡義務。為此應該制定更具體的法規,規范人才租賃用工。
此外,由于勞動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法院在審理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糾紛案件時,應該從嚴把握《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條款。
勞動者維權,別忘保留證據
“勞動者維權難是由來已久的問題”,張勇表示,很多勞動者打電話到律師事務所來表示想打官司,卻沒有證據。
張勇為勞動者支招,可從以下三個方面搜集保留證據。一是錄音,例如在上述哈爾濱網友反映的案例中,該網友可在公司找自己談話、“強迫”自己改簽派遣合同時,
偷偷錄音。
其次是保留書面文件或者是電子文檔。比如公司相關的會議紀要、人事部門或者上級發給員工的相關郵件,甚至是即時通訊工具上的留言記錄。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請工友作證,證明公司有違法、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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