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積金中心〔2009〕15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經與市統計部門進一步核實,本市2008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為3780元,我中心于4月17日發出的《關于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的通知》(穗公積金中心〔2009〕9號)中相關數據有誤。現就更改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本市2008年職工月均工資更改為3780元,相應的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更改為3780元×5=18900元。穗公積金中心〔2009〕9號文件的其他內容不變,請各單位按照最新的數據做好繳存調整工作。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作者: |
來源: 廣州住房公積金 |
時間: 2009-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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