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情況,你要"下海",要離開原來的國營單位,到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工作,或自已出來單干。但是,又想保留原有身份、組織關系和工齡等,以便將來“上岸",回到正式單位去。
第二種情況,為了用人單位的需要。一是為了聘用人員統一、方便的管理;二是因為單位暫未有編制,又確需某人,而采取人事關系掛靠,人在聘用單位工作的辦法;三是為了試用所需人員的需要,包括應屆畢業生,因為此種方式不占編,人員的進出容易處理。
第三種是特殊情況,如:暫未有單位,而臨時將關系掛靠起來;辦理辭職手續的需要;辦理聘、錄干的需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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