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社廳下發通知,自10月1日起,進一步規范我省勞務派遣用工(含實際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的業務承攬、外包服務等,下同)參加工傷保險的業務經辦,切實保障工傷保險基金安全和被派遣勞動者(以下稱勞務派遣職工)合法權益,有效期為5年。
根據通知,這兩種情況可在我省參加工傷保險:
省內登記設立的用工單位所使用的,且實際工作地在省外的勞務派遣職工,其勞務派遣單位在我省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分支機構備案)的;
省外登記設立的用工單位所使用的,且實際工作地在我省的勞務派遣職工,其勞務派遣單位在我省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分支機構備案)的。
而在省外登記設立的用工單位所使用的,且實際工作地在省外的勞務派遣職工,不在我省參加工傷保險。
通知明確,各勞務派遣單位應依法與勞務派遣職工訂立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同時如實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用工單位名稱和登記地、用工單位所屬行業、用工地,以及參保人用工形式(自有職工或勞務派遣職工)、實際工作地等信息,出現變更及時更新。為勞務派遣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準費率,可根據用工單位所在的行業核定;為自有職工繳納的,根據其所在的行業核定。
通知要求,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務派遣職工發生工傷,勞務派遣單位進行工傷事故備案時,應當將勞務派遣情況及用工單位相關情況在工傷事故備案中載明。申請工傷認定應按規定提交勞動合同,或與勞務派遣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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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10-17 1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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