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傳“董明珠多發2億元年終獎實為發格力手機”引發關注。
1月31日晚間,格力電器發布聲明表示,公司關注到網絡流傳“1月28日董明珠董事長在格力2024全球夢想盛典上所說多發2億元年終獎,實為發格力手機”等不實消息,特作聲明如下:
一、為更好地適配公司工作軟件,方便移動辦公,提升工作效率,公司決定為每位員工免費配備工作手機(含免費通信套餐),將于春節前后分批發放。
二、公司調增的2億元年終獎與免費配備的工作手機無關,調增的年終獎發放范圍不含中高層干部,調增部分向生產一線員工傾斜。
三、對于造謠、傳謠的自媒體及個人,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那么,單位一定要發年終獎嗎?可以是實物嗎?
問:單位一定要發年終獎嗎?
國家法律法規對年終獎發放與否,并未做出強制性規定。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年終獎金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明確規定在規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
第二種情況是,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所有員工,不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部分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自主決定是否可以發放此類年終獎。
問:提前離職、新進職工當年可以拿到年終獎嗎?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和離職員工一樣,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未對年終獎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新進員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問:年終獎可以是實物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由于年終獎屬于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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