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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認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認定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函〔2022〕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切實提高工傷認定工作規范化、便利化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工傷認定工作的認識。工傷認定是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關乎職工切身利益。各地要充分認識工傷認定工作在保障工傷職工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行政,讓廣大工傷職工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心關愛,充分體現工傷保險制度的公平正義,以實際行動踐行“兩個維護”。

  二、切實依法依規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各地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法治為了人民,科學合理適用法律,努力實現依法依規與以人為本的有機統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良性互動,努力使職工群眾在每一個工傷認定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認真落實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工傷認定決定基本相同的認定決定。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疑難案件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中充分闡明做出結論的依據和理由。

  三、切實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各地要充分考慮新時期用工形式的多樣性特征,對于用人單位之間通過用工余缺調劑的方式借調的共享用工,原則上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可與借調單位約定補償辦法。對于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居家辦公的,工傷認定申請主體有充分證據證明職工在工作時間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不應因在家工作而影響工傷認定。

  四、切實提高工傷認定工作效率。對職工、用人單位等各類申請主體在法定的一年申請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各地不得設置附加限制條件,不得以用人單位未簽字蓋章為由不受理職工本人及其近親屬或工會組織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案件要通過簡易程序,快認快結。對于疑難案件或爭議較大的案件,要加強與司法部門的溝通會商,統一思想,形成共識,避免來回“翻燒餅”。對因較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社會關注度高的工傷認定案件,要主動介入,優先受理,開辟工傷認定綠色通道,及時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五、切實提升工傷認定便民化服務水平。各地要全面梳理工傷認定所需證明材料,不得要求職工或用人單位在工傷認定申請時提交沒有法定依據的證明材料。通過部門間或部門內部信息共享能夠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重復提交。對于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推動實現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業務在線協同辦理,共享相關文書。鼓勵基礎信息系統條件好的地區探索推行“工傷打包一仵事”辦理。

  六、切實防范工傷認定風險。各地要堅持依法認定,杜絕人情案、關系案。要嚴格落實基金安全有關要求,嚴厲打擊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等行為。要結合當地實際,積極探索依法建立工傷認定公示制度。要加強工傷認定檔案管理,完善檔案制度。我部將于明年開展工傷認定檢查專項行動。

  七、切實加強對工傷認定工作的領導。工傷認定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專業性和技術性。省級人社部門要加強對本省工傷認定工作的指導,統籌謀劃,加強協調,規范統一。各地要加強對工傷認定工作人員廉政警示教育以及思想政治、業務知識和作風建設等方面的培訓,提高政治素養、為民意識和履職能力,切實防止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的發生。工傷認定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我部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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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3-04-1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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