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愿放棄社保,用人單位可以免責嗎?一旦出事了后果由誰來負擔?
自愿放棄社保后果由誰負擔?
今天小編看到這樣一個話題“自愿放棄繳社保后果誰負擔?”。確實,我們在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關于放棄社保這種事情,從單位角度來考慮,是為了減少成本,又或者是為了以后辭退時方便;而從個人角度來說,是為了到手工資多一些(實際上可能并沒有多),于是,在我們的身邊就多了很多這樣的情形。
縱觀這幾年發生的形形色色相關的類似案例,無疑是這幾種答案:
1、單位為個人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是法定義務,是強制性的,不能因為約定而免除,所以企業應當為員工補繳社保;
2、大家都是成年人,要對自己說的話簽的字承擔責任,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有悖誠實信用原則,法院不予支持。
對此現象人社部明確了這一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應盡義務,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愿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繳納社保一事,用人單位不能看員工的意愿,無論怎么約定,只要沒有按規定繳納,即為違法行為。
單位不給交社保,“被自愿了”怎么辦?
若發生公司強制不繳社保,并逼迫員工簽相關證明的話,員工可以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不給交社保,員工有權要求補繳,也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經濟賠償。
1、員工有權要求補繳社保(企業100%補繳)
2、未繳納期間,員工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必須承擔責任(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原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變為由公司支付)
3、員工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經濟補償
4、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將面臨扣押、查封、拍賣等強制征收法律風險
規避!社保繳納的誤區
除了上面我們所說的員工自愿放棄社保,企業要承擔責任外,以下這些誤區,也應該引起企業和個人的注意,否則,可能后果很嚴重!
誤區一: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企業在試用期間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誤區二:不簽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實務中,有些用人單位會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為職工繳納社保,豈不知,勞動關系的確定可不僅僅取決于一紙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個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社保就必須得交~
用人單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繳納社保時,員工可以提供以下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的用人關系: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誤區三:上下班路上摔傷都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才能算是工傷:
①需要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上的“上下班途中”;
②傷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造成的;
③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另外,小編提示: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誤區四:單位必須為法定代表人繳納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為法定代表人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取決于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當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稱法人代表)與公司構成勞動關系時,應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當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時,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其不屬于社會保險的強制參保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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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8-02 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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