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云人社發〔2024〕15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用人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具體標準
(一)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元。
(二)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元。
(三)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元。
具體地區類別劃分及對應最低工資標準見附表。
二、適用范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三、計算口徑
計算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加班加點工資、補償勞動者特殊或者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也不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及伙食補貼。
四、執行時間
上述標準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全省各用人單位應在本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適用于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8月22日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8-29 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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