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統計局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
浙江省稅務局關于公布2024年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浙人社發〔2024〕61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統計局、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各市、縣(市、區)稅務局,各行業統籌單位,省級各單位,中央部屬在杭有關單位:
根據有關數據測算,2023年浙江省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為99722元。請各地以此為依據計算2024年社會保險相關待遇,并按規定及時調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適當減輕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2024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按2022年浙江省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的60%確定,養老保險繳費指數據實計算。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統計局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24年10月11日
《關于公布2024年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及目的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等有關規定,各省要以本省上年度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平均工資,核定當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并作為計發基數用于計算當年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為做好我省2023年度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的確定和2024年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發布等工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省人力社保廳等5部門根據統計部門相關數據開展研究測算,出臺《關于公布2024年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二、主要內容
。ㄒ唬╆P于2023年度加權平均工資
根據有關數據測算,2023年度我省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為99722元(8310元/月)。
。ǘ╆P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
從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根據2023年度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調整;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為適當減輕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根據2022年度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調整(與全國統籌規定繼續保持了一年的差距),養老保險繳費指數據實計算。
據此,我省2024年繳費基數上限按2023年加權平均工資的300%確定,為24930元/月,比上年提高870元/月;繳費基數下限按2022年加權平均工資8020元/月的60%確定,為4812元/月,比上年提高350元/月。
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一名按繳費基數下限繳費的單位職工,個人繳費金額每月將增加350×8%=28元,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金額每月將增加350×15%=52.5元(其中2024年1—3月單位繳費比例為14%,每月增加49元);一名選擇按繳費基數下限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金額每月將增加350×20%=70元,其中28元記入個人賬戶。繳費水平提高后,退休時計發的養老金也會相應增加,體現多繳多得原則。
。ㄈ╆P于社會保險待遇計發基數
2024年新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及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有關待遇,根據2023年度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三、解讀機關及咨詢電話
解讀機關: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咨詢電話:0571-87057812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10-14 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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