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內政辦發〔2024〕46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相關規定,結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核準,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全區全日制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日制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270元、二類地區2200元、三類地區21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2.4元、二類地區21.7元、三類地區21.1元。地區類別和適用標準詳見附件。
二、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全日制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按不低于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貨幣工資不能低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四、調整后的全日制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內政辦發〔2021〕69號)同時廢止。
五、各盟市、旗縣(市、區)要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泛了解政策規定。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10-19 11: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