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2025年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
青人社廳發〔2024〕100號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
根據《關于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24〕35號)要求,現就2025年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5年1月1日起,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下調20%,工程建設項目繳費費率由1%下調至0.8%。
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是降低企業用工成本、紓解助企促發展的具體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精心組織、強化協同,抓緊落實降費政策;要加強基金風險分析研判,加大基金征繳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要積極宣傳降費政策,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提升人社政策社會知曉率。
各地在貫徹落實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和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報告。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2024年12月16日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12-20 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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