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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退休人員補繳社保費 可享受養老金

 

  已退休卻未達到享受養老待遇年限的參保人,可通過一次性補繳來提前享受待遇發放。昨日,記者從廣東東莞市社保局獲悉,針對已達退休年齡的戶籍農居民和原職保參保人一次性補繳社保費的操作辦法已出臺。
  
   今年元旦起,東莞通過將農(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實行并軌,建成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在理順兩個險種的關系時,針對71萬余名戶籍農居民,社保部門按不同類型采取了三種改革方案。具體是:對從未繳費退休的農居民進行分離,不納入新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獨立發放200元/人·月的“養老金”;對退休時繳費不足15年的農居民參保人,在“補繳”后納入新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對其他參保的農居民,則直接統一納入新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日前,東莞市政府就社保部門擬定的補繳辦法做出回復,確定了針對已達退休年齡的戶籍農居民參保人和原職保參保人一次性補繳社保費的具體操作辦法。
  
  
   辦法規定,對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并一直履行延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在5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可按辦理補繳手續時正常繳費的費率和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一次性補繳滿15年。
  
  
   舉例來說,今年62歲的李先生,已超過了退休年齡。2003年時,單位為其購買了職工養老保險,雖然退休時只繳了5年,但這兩年李先生一直按月持續繳費,迄今已累積繳費近7年。按照以前政策,李先生只能在按月延續繳費滿15年后才能享受養老金待遇。現在,李先生可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目前為2759×60%=1655.4)的繳費基數和現行20%的繳費費率(其中,個人8%、單位12%。由于參保人已退休,其單位部分也將由個人承擔)直接將剩下的年份一次性繳足,便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辦法還指出,對從未參加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職保,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戶籍農居民,如果是在原農保制度實施前(即在2001年1月1日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則直接按規定領取每月200元的養老金;如果是在原農保制度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的,可在戶籍所屬村(居)委會參保,并按照辦理補繳手續時的相應費基和費率一次性補繳15年。社保部門強調,此類參保人需從即日起至5月28日前完成補繳手續。
  
  
   作者:劉進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 《南方日報 時間: 20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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