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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最低工資標準5月1日上調 最高漲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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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吉林省政府獲悉,吉林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昨日“出爐”,新標準于今日起執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規定了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3元/小時,上調幅度達26.15%。此次最高調整幅度是延吉市,上調幅度高達30%,上調幅度最低的市州也達到了20%。整體來看,遠遠高于年初預計的15%的調整幅度。
最低工資新標準5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通知》內容為: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3元/小時;吉林、松原市區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和琿春市月最低工資標準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5.6元/小時;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5.2元/小時。此次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期為2010年5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最高上調幅度為30%
新標準執行之前吉林省各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07年7月1日起調整的,對照此標準,就長春市區來說,月最低工資標準上漲了1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上漲了1.3元/小時,上調幅度達26%。
另外,延吉市也沖到了“高標準”行列,與吉林、松原市區同列一檔,最低工資標準上漲了180元/月,上調幅度高達30%,小時工工資的上調幅度也達到30%,是此次調整中的最高幅度。此次調整的幅度要遠遠高于年初預測的15%的提升幅度。
調整標準需參考多項因素
記者了解到,這次是吉林省第11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而此前的標準在全國各省份排名第21位,屬于中下水平。
據介紹,每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都要參考大量數據,并經過細致的調查和測算。其標準的制定綜合考慮了我省的經濟發展狀況、物價指數、以往的工資水平和全國其他城市的相關標準等,但最主要的參考依據是以下三個,即:城鎮家庭最低收入戶人均消費支出額、城鎮最低收入戶每個就業者贍養人口的數量、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額。
不達標最高付5倍賠償金
如發放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由勞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并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舉報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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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 《東亞經貿新聞》 |
時間: 2010-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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