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擾建筑工人多年的“欠薪”問題有望得到解決。記者從東莞市住建局了解到,計劃在全市選取5家企業和6個鎮區作為“示范點”,爭取在今年年底基本達到“在建工程建筑工人零欠薪”。
建11個“零欠薪”示范點
作為今年必須落實的重點工作之一,市住建局日前下發《東莞市建筑行業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工程和零欠薪活動實施方案》。選取中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及石龍、常平、長安、橋頭、石碣、樟木頭6個鎮區作為首批“建筑工人零欠薪行動”的示范點。
據悉,東莞住建局將把整治欠薪作為近期重點工作,力爭通過建立“零欠薪”示范點,完善企業用工制度、工人工資支付制度,力爭在今年年底基本達到“在建工程建筑工人零欠薪”。
新政亮點
施工總承包單位不能將工資交給包工頭
施工總承包單位須對所承包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資支付負總責,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拖欠工人工資。同時必須依法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對分包單位管理制度,有關規章制度和每月工資支付記錄表必須懸掛于企業辦公場所和施工現場顯要位置。
為確保工人工資支付到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監督勞務分包單位將工人工資直接發給其本人,禁止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人工資交由包工頭或班組長代發。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工資支付周期編制工資支付記錄表,并至少保存兩年備查。工人對工資有質疑,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
進場3日內勞務分包單位需與工人簽合同
勞務分包單位是“建筑工人工資支付”直接責任單位,為確保建筑工人工資100%支付,《實施方案》規定,建筑工人進場3日內,勞務分包單位須與每名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加蓋公章,《勞動合同》經工人本人簽字后方可生效;《勞動合同》一式三份,施工總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勞動者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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