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計劃趕不上變化,很多外地人在廣州購房辦手續過程中遇到國家出臺的新的限購令,因此,有關外地人無本地社保購房官司增多
之前有一段時間內,外地人在廣州購房需要提供社保證明銀行才給貸款,有很多房產中介為外地人代辦社保證明,聲稱只要交錢,就能可以被認定為本市人,比如深圳人、汕頭人、汕尾人都可以被認定要本市人。
難道幾千元就能代辦社保證明嗎?記者在暗訪時問到,中介不愿意透露太多,只是說交了錢保證能拿到社保證明,不然全額退款。
不過隨著限購令的不斷完善,在廣州代辦社保證明的中介已經消失了,他們說“現在抓得嚴,很容易被抓,成本太高了”
可是,之前那些沒有社保的外地人已經向付了首期、定金,可現在無社保證明,銀行不給貸款,這可怎么辦?房產公司的定金怎么拿回來?
區人民法院法官表示,近年來樓市新政頻出,由于這些政策是國家針對高房價的現實而作出的相應調整,不管是售房人還是買房人均不可能知曉接下來還會有什么新的規定出臺,對當事人來說構成“情勢變更”。對因國家調控政策出臺而導致無法簽訂合同或簽訂合同后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售房人與買房人均無過錯,雙方均不屬于違約。
因合同已無法簽訂或無法實際履行,根據公平原則,售房人依法應將收取的定金退還買房人。
從這案中可以看出,法律雖然公平,但在完善的過程當中不免會出現大大小小的漏洞,希望國家以后在出臺政策時考慮得周全一點,避免發生許多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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