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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陽江市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通知

  市社保局,各縣(市、區)社保分局、地方稅務局,農墾社保辦事處,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申報工作,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管暫行條例》、《廣東省養老保險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和《陽江市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陽府辦[2010]68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12年7月1起,對2012社保年度繳費工資基數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繳費工資應按參保人取得的應稅工資、薪金收入如實申報。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稅工資、薪金收入包搖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報酬所得的規定。

  參保人應稅工資、薪金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763元)300%的,按300%核定(即11289元);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即2258元)。根據市府辦《關于印發〈陽江市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陽府辦[2010]68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我市社會保險市級統籌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分三年向省統一標準過渡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2012社保年度以全省20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763)的52%(即1957元)作為我市繳費基數下限。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可按全省2011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范圍內自行選擇。根據省人社廳對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分三年過渡的要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12社保年度的繳費基數下限為1957元。
  
  失業、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以本市2011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393元)作為繳費基數。
    
  二、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各類企業及企業化管理、財政差額撥款、經費自收自文的事業單位繳費比例為23%(其中單位繳費為15%,個人繳費為8%).機關公務員、財政全額撥款和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合同制職工、臨時工除外)只實行個人繳費,繳費比例為8%;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帳戶,12%納入統籌基金。
  
  2、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8.坷,其中單位繳費為6.5%,個人繳費為2%;高額補充醫療保險為8.5元/人月。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單位(含靈活就業人員),原則上都應參加高額補充醫療保險,與其他險種同時按月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為25元/人月(公務員及財政全額撥款人員繳費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其他單位允許參照執行,由單位負責繳費)。
  
  3、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3%,其中單位繳費為2%;個人繳費為1%。
  
  4、工傷保險;按照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三個繳費類別,根據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的批復}}(陽府辦復[2012]24號)文規定,我市一、二類行業調整為0.4%;三類行業調整為O.8%。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個人不繳費。
  
  5、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3%,個人不繳費。
  
  三、調整后的繳費工資基數,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至2013年6月30日止。
  
  以上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

                              陽江市地方稅務局 
                            陽江市人力資料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12-6-2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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