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千方百計幫助特困行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幫助相關企業紓解困難穩定崗位,在前期已經出臺的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基礎上,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醫療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等四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本市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確,本市要在國家政策范圍內,對餐飲、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先行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的政策,并將緩繳險種從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擴大到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
《通知》規定,五個特困行業的企業可申請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以及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申請緩繳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申請緩繳的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原則上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相關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執行。
《通知》強調,企業在緩繳醫療、失業、工傷保險費期限內,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相關待遇,也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通知》還明確,在緩繳期限內,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
此外,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等三部門在4月底發布的《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本市將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單位0.5%,個人0.5%),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下調20%。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將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五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等三項社保費政策延至年底,并擴圍至其他特困行業。后續,本市將在國家有關政策正式出臺后,第一時間研究出臺本市中小微企業及其他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企業社保費的政策,并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之十問十答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
目前,本市餐飲、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企業可申請緩繳。
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執行。
本市中小微企業及其他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企業社保費的政策,待國家政策明確后另行制定。
緩繳涉及哪些險種,緩繳期限有多少?
特困行業企業可申請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費(含生育保險費,下同)、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具體為:
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
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
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緩繳嗎?
緩繳費款僅限于單位應繳納部分;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已繳納2022年4月社會保險費的怎么處理?
相關企業可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月,也可以申請退回4月費款。
如何申請緩繳?
在緩繳期限內,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緩繳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自受理申請當月起納入緩繳范圍。
為簡化辦事流程、推行不見面服務方式,相關企業可通過“一網通辦”等平臺線上辦理。
行業類型需要另行申報嗎?
按照方便、快捷、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的原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以企業參保登記時申報的行業類型為依據進行審核。
現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由企業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書面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企業行業類型變更為上述行業的,可自變更當月起申請緩繳。
及時申請緩繳能否享受階段性緩繳?
未及時申請且未繳納所屬期2022年4月社會保險費的特困行業企業,視同申請緩繳所屬期2022年4至6月的社會保險費。
需延長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的,可在6月底前辦理延長緩繳申請。
緩繳的社會保險費款應于何時完成補繳?
緩繳的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
緩繳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
申請緩繳是否影響參保個人和企業的待遇?
企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
緩繳醫療保險費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醫療和生育保險待遇。
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不影響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等待遇。
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不影響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可否申請緩繳?
上述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其養老、醫療、生育保險待遇按實際繳費情況處理。
自愿暫緩繳費后的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在2023年底前補繳,繳費基數在補繳時點本市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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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2-05-30 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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