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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失業保險規定》以及省政府有關部門的相關文件對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城鎮戶籍的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按規定

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并有求職要求的。

非城鎮戶籍參保人員(農民合同制工人)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為其連續繳費滿1年以上的,在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可以申請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

另外,規定單位應在與被保險人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被保險人的名單報社會保險機構備案,并按規定給被保險人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資料。

失業保險的申領辦法

按照我省的有關規定,無論是城鎮戶籍被保險人,還是非城鎮戶籍被保險人,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對其勞動爭議的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到原單位所在地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而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要什么手續呢?對于本地就業的城鎮戶籍被保險人:在終止、解除勞動 關系或對其勞動爭議的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需到原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省勞動保障部門統一印制的《失業證》。然后憑《失業證》、身份證、《社會保險手冊》和求職證明等有關證件、材料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