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勞動年審和社保登記證年檢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一)提供給勞動保障部門留存的資料
1、《營業執照》或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有分支機構的單位還應填寫《下屬分支機構登記表》及分支機構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說明并提供分支機構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有勞務協議的單位,提供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協議復印件及勞務人員名冊(加蓋單位公章)。
(二)備檢資料
1、用人單位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2、按要求填寫好的《勞動保障年審手冊》及《社會保險登記證》;
3、勞動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帶,30人以上的帶30份);
4、招用流動人員的加帶《招用流動人員申報表》和《流動人員花名冊》;
5、招用外籍、臺、港、澳人員的加帶《就業許可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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