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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新聞
生育保險代理
發改委正式公布新醫改方案 并公開征集意見

(十一)建立科學合理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

完善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客觀反映市場供求情況和生產服務成本變化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規范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余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中央政府負責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及項目、定價原則及方法;省或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勞動保障部門核定基本醫療服務指導價格;踞t療服務價格按照扣除財政補助的服務成本制定,體現醫療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和醫生提供的服務,實行分級定價。規范公立醫療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研究探索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建立醫用檢查治療設備儀器價格監測、服務成本監審和服務價格定期調整制度。

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合理調整政府定價范圍,改進藥品定價方法,利用價格杠桿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促進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和使用。對新藥和專利藥品逐步實行上市前藥物經濟性評價制度。對仿制藥品實行后上市價格從低定價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復建設。推行在藥品外包裝上標示價格制度。嚴格控制藥品流通環節差價率。對醫院銷售藥品開展差別加價、收取藥事服務費等試點,引導醫院合理用藥。加強醫用耗材及植(介)入類醫療器械流通和使用環節價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醫藥價格監測體系,規范企業自主定價行為。

積極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

(十二)建立嚴格有效的醫藥衛生監管體制。

完善監管網絡,強化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手段,提高依法監管能力,逐步建立政府為主體、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體制。

強化醫療衛生監管。健全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加強衛生監督機構能力建設。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和質量監管,完善醫療衛生服務標準和質量評價體系,規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統一的疾病診療規范,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質量監測網絡。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的準入和運行監管。加強對生活飲用水、職業衛生、食品安全等社會公共衛生的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

完善醫療保障監管。加強對醫療保險經辦、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建立醫療保險基金有效使用和風險防范機制。強化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的監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積極探索實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方式,建立激勵與懲戒并重的有效約束機制。加強商業健康保險監管,促進規范發展。

加強藥品監管。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完善體系建設,嚴格藥品生產、流通、價格、廣告和使用的監管。落實藥品生產管理規范,加強對高風險品種生產的監管。嚴格實施藥品經營管理規范,探索建立藥品經營許可分類、分級的管理模式,加大重點品種的監督抽驗力度。加強政府對藥品價格的監管,有效抑制虛高定價。規范藥品臨床使用,發揮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與藥品質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個人對政府部門、醫藥機構和相關體系的運行績效進行獨立評價和監督。加強行業自律。

(十三)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醫藥衛生科技創新機制和人才保障機制。

立足衛生事業發展,服務人民群眾健康,逐步建立層次完整、結構合理、重點突出、可持續的科技創新機制和人才保障機制。

推進醫藥科技進步。把醫藥衛生科技創新作為國家科技發展的重點,以防病治病為中心,努力攻克醫藥科技難關,為人民群眾健康提供技術保障。遵循自主創新、重點跨越、協調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深化醫藥衛生科技體制和機構改革,整合優勢醫學科研資源,加快實施醫藥科技重大專項,加強對重大疾病防治技術和新藥研制關鍵技術等的研究,在醫學基礎和應用研究、高技術研究、中醫和中西醫結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針對人民群眾的醫療衛生需求,加強醫學科研,開發生產適合我國國情的醫療器械。廣泛開展國際衛生科技合作交流。大力推廣適宜技術,全面推進醫藥衛生科技進步。

加強醫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制訂和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加強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城市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培養培訓。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優秀衛生人才到農村、城市社區和中西部地區服務。對長期在城鄉基層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業務培訓、待遇政策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完善全科醫師任職資格制度,健全農村和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在崗培訓制度,鼓勵參加學歷教育,促進鄉村醫生執業規范化,盡快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加強高層次科研、醫療、衛生管理等人才隊伍建設。培育壯大中醫藥人才隊伍。穩步推動醫務人員的合理流動,促進不同醫療機構之間人才的縱向和橫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冊醫師多點執業。逐步規范醫院管理者的任職條件,逐步形成一支職業化、專業化的醫療機構管理隊伍。

調整高等醫學教育結構和規模。加強全科醫學教育。完善標準化、規范化的臨床醫學教育,提高醫學教育質量。加大醫學教育投入,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高等醫學本專科教育,采取定向免費培養等多種方式,為貧困地區農村培養實用的衛生人才,造就大批扎根農村、服務農民的合格醫生。

加強醫德醫風建設。重視醫務人員人文素養培養和職業素質教育,大力弘揚救死扶傷精神。優化醫務人員執業環境。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醫學科學、尊重醫療衛生工作者的良好風氣,努力構建健康和諧的醫患關系。

(十四)建立實用共享的醫藥衛生信息系統。

以推進公共衛生、醫療、醫保、藥品、財務監管信息化建設為著力點,加快信息標準化和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建立統一高效、資源整合、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開、使用便捷、實時監管的醫藥衛生信息系統。

加快醫療衛生信息系統建設。完善以疾病控制網絡為主體的公共衛生信息系統,提高預測預警和分析報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為重點,構建鄉村和社區衛生信息網絡平臺。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推進醫院信息化建設。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促進城市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合作,積極發展面向農村及邊遠地區的遠程醫療。

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加快基金管理、費用結算與控制、醫療行為管理與監督、參保單位和個人管理服務等具有復合功能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與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對接,積極推廣“一卡通”等辦法,方便參保(合)人員就醫,增加醫療服務的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三級藥品監管、藥品檢驗檢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加強對藥品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關鍵環節的監控。

(十五)建立健全醫藥衛生法律制度。

進一步加強醫藥衛生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與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相適應、比較完整的衛生法律制度。

完善衛生法律法規。加快推進基本醫療衛生立法工作,明確政府、社會和居民在促進健康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建立健全衛生標準體系,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與協調。加快中醫藥立法工作。

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規范執法,切實提高各級政府運用法律手段發展和管理醫藥衛生事業的能力。加強醫藥衛生普法工作,提高全社會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努力創造有利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法制環境。

五、著力抓好五方面重點工作,力爭近期取得明顯成效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立足當前,從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入手,讓老百姓得到實惠,讓醫務人員受到鼓舞,讓監管人員易于掌握。到2010年,在全國初步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

(十六)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率達到90%以上。促進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協調和銜接。完善醫療保障管理體制機制,逐步提高籌資和保障水平。進一步健全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明顯減輕城鄉居民個人醫藥費用負擔。

(十七)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建立比較完整的基本藥物遴選、生產供應、使用和醫療保險報銷制度等體系,保證群眾基本用藥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規范基本藥物的生產和配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直接配送覆蓋面力爭達到80%。合理確定基本藥物的價格,完善基本藥物的醫保報銷政策,提高合理用藥水平,減輕群眾基本用藥費用負擔。

(十八)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加快農村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的全面覆蓋,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特別是全科醫生培養培訓,著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水平和質量,農村居民小病不出鄉,城市居民享有便捷有效的社區衛生服務。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和服務模式,完善投入機制,逐步建立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費用負擔減輕,利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量明顯增加。

(十九)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健全城鄉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逐步擴大國家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范圍,向城鄉居民提供疾病防控、計劃免疫、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國家重大公共衛生專項,有效預防控制重大疾病。進一步提高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能力。逐步縮小城鄉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差距,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加強績效考核,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二十)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探索建立比較規范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采取有效方式改革以藥補醫機制,加大政府投入,規范收支管理,使藥品、檢查收入比重明顯下降。改進內部管理,優化服務流程,規范診療行為,明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實現檢查結果互認。

六、積極穩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二十一)切實加強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問題作為改善民生的重點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落實政府的公共醫療衛生責任。國務院成立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實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地方政府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有效措施,精心組織,有序推進,確保改革成果惠及全體人民群眾。

(二十二)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是一項長期任務。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確定的基本方向和框架體系,抓緊制訂相關配套文件,進一步深化、細化和實化政策措施,并做好各項制度、政策之間的配套和銜接,協調推進各項改革。近幾年要重點抓好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和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等工作。

(二十三)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醫藥衛生改革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對一些難點問題要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廣。近期要力爭在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改革以藥補醫、規范運行機制和衛生投入機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各地試點工作,在全國選擇部分地方或單位開展試點。中央負責制定試點原則和政策框架,地方負責制定具體試點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鼓勵地方繼續探索創新,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試點。

(二十四)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直接關系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需要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和參與。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的宣傳,總結推廣好的試點經驗,使這項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作者: 來源: 新華網 時間: 20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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